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高校定向教师和教练队伍的建设,提高学校定向运动教师、教练队伍的业务水平,推进学校国防体育建设,提升学生国防核心素养,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全国高校国防教育骨干暨高校定向运动教练(教师)高级培训班(第四期)”。本期培训增加制图和线路设计专项提升实训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户外运动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北京指北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6年1月25日—1月31日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国际交流中心
三、培训内容
(一)定向运动培训(1月25日—28日)
1.定向运动概述;
2.定向运动的场地、器材及装备;
3.定向运动基础技术;
4.定向运动基础战术;
5.定向运动课程与教学;
6.定向运动队训练与管理;
7.校园定向赛事的组织与裁判;
8.定向运动赛事路线设计;
9.定向运动赛事成绩统计;
10.定向运动安全管理;
11.定向运动实践。
(二)制图和线路设计专项实训(1月28日—31日)
1.中定协制图员管理办法;
2.定向制图和线路设计的意义及学习方法;
3.定向地图制图原理;
4.国际定向地图规范历史与解读;
5.OCAD主要工具使用技巧;
6.定向地图电脑绘图练习;
7.定向地图的实地测绘方法;
8.现场实地测绘定向地图;
9.复杂城区结构绘制指南;
10.检查点说明国际规范;
11.定向线路设计理论方法;
12.现场实地设计定向线路;
13.电脑完善实地线路设计及实地复查所设计定向线路;
14.定向线路设计定稿及数据整理。
四、培训对象
各高校(含高职高专、民办院校)学生军训负责人、 国防教育骨干,定向运动教师教练,有一定定向基础拟从事定向运动教学训练和科研人员等。
五、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个人报名:电脑端请点击此处报名链接,手机端请微信扫描下图侧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2.团队报名:请通过电脑浏览器访问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官网https://chetc.cahe.edu.cn/,搜索项目名称,点击该项目【项目详情】,在报名时选择“团体报名入口”,下载《团体报名信息表模板》。完成填写后,请上传已填写的《团体报名信息表》,并输入发票详情。点击“报名”,即团体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进行对公转账;
3.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23日。
(二)收费标准
1.定向运动培训收费标准为2560元/人(含培训费、证书费等),制图和线路设计专项提升实训收费标准为2600元/人(仅限已完成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定向运动培训,或参加本期第一阶段课程学习的老师报名)。本期同时参加培训和实训的收费标准为5160元/人。
2.本次研修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本次研修不安排接送站。
(三)付款方式
1.支付宝或微信扫描报名成功后生成的缴费二维码在线缴费。
2.对公转帐
账户名称: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170009965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汇款成功后请将汇款单或截图等凭证发送至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邮箱hanyouzhi@hietr.cn,汇款请备注“姓名+单位+定向运动”。
3.线下班支持现场刷卡缴费。
郑重提醒: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账户为本次会议唯一指定收款账户,如遇招生人员要求将培训费(或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缴纳至其他单位账户的,请拒绝支付并向中心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63385091。
4.培训费发票
培训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开具,缴费成功并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发送至参会联系人预留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六、报到事宜
1.报到时间:2026年1月25日13:00-20:00。
2.报到地点:珠海京华苑大酒店(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风路20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内国际交流中心)
3.因正值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访学高峰期,房源紧张,请在扫码报名后联系会务组赵老师(15710036121)确认房间情况并完成预定。
七、结业证书
参训学员按照规定完成培训课时,颁发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结业证书”,证书中注明培训课程名称及学时。
八、联系方式
(一)培训咨询
陈津梁:13311337557(体育专委会);
(二)证书事宜
汉由之:010-63385481;18810545855(培训中心)
附件:
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盖章版通知文件下载,请点击↓↓↓
附件1:2025393-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国防教育骨干暨高校定向运动教师(教练)高级培训班(第四期)“的通知.pdf